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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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限額由下列次要要素決議:次要資料(包括外購構件)占工程造價的比重;資料儲藏期;施工工期。
關于施工企業終年應備的備料款限額,可按下式計算;
備料款限額=年度承包工程總值*次要資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歷天數*資料儲藏天數
普通修建工程不應超越當年修建任務量(包括水、電、暖)的30%,裝置工程按年裝置任務量的10%;資料占比重較多的裝置工程按年方案產值的15%左右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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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料款的扣回
發包單位撥付給承包單位的備料款屬于預支性質,到了工程施行后,隨著工程所需次要資料儲藏的逐漸增加,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扣款的辦法:
(1)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次要資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資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完工前全部扣清。其根本表達公式是:
T=P—M/N
T----起扣點,即預付備料款開端扣回時的累計完成任務量金額;
M----預付備料款限額;
N----次要資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2)扣款的辦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額累計到達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開端向發包方還款,發包方從每次應付給承包方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包方至多在合同規則的竣工期前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逐次扣回。
工程進度款的領取(兩頭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進程中,按逐月(或抽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立單位(業主)操持工程進度款的領取(即兩頭結算)。
工程進度款領取進程中,應遵照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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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確實認
依據有關規則,工程量確實認應做到:
承包方應按商定工夫,向工程師提交已竣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收到承包方報告后7天內未停止計量,第8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領取的根據。
工程師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或)因本身緣由形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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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出的組成
1. 合同中規則的初始支出,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單方簽署的合同中最 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支出的根本內容。
2. 因合同變卦、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支出,這局部支出并不構成合同雙 方在簽署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進程 中由于合同變卦、索賠、獎勵等緣由而構成的追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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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國度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立部公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對工程進度款領取作了如下詳細規則:
工程款(進度款)在單方確認計量后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領取工程款(進度款)。按商定工夫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契合規則范圍的合同價款的調整,工程變卦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商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領取。
發包方超越商定的領取工夫不領取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收回要求付款告訴,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告訴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署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贊同后可延期領取。協議須明白延期領取工夫和從發包方計量后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存款利息。
發包方不按合同商定領取工程款(進度款),單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招致施工無法停止,承包方可中止施工,由發包方承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