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是在建設項目竣工之后,承包方或者施工隊提交工程結算后對結算做出的審計工作。工程結算通常是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的28天內,針對結算審計有哪些時間節點的規定和要求?
工程結算審計的時間對于不同結算報告金額有不同的規定,呈階梯分布,比如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而5百萬元到兩千萬元的項目則在接收到結算報告的資料之日起30天,五千萬元則是在60天之內。這樣的時間差別通常是考慮到涉及金額越多的建設項目往往項目內容也更多和復雜,對其審計工程量,對照資料及核審定額子目套用,審核材料價格和價差等也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成。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對于建筑工程結算審計對審計時間做出相應規定一方面是及時完成項目的結算審計,以便開展后期的竣工決算等,為建設項目徹底竣工畫上句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建設投資方拖延審計時間,以此為借口推后結算工程款。
因為施工方在結算工程款時為了自身利益往往會報高結算金額,有時審計金額比例能達到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四十。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對施工方提交上來的結算金額做一個全面到位的審計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