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審計人員,審計建議質量的高低其實不僅體現的是審計人員對業務問題的了解程度,同時也是對審計人員管理思維,解決問題能力的呈現。那么如何提出讓管理層滿意,可操作性強,且能夠實現管理改善的目標。我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首先搞清楚問題類型
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麥肯錫問題分析與解決技巧》中提到的問題類型劃分,我認為同樣適用于審計問題,那就是恢復原狀型問題、防范潛在型問題和追求理想型問題。具體的體現形式如下圖:
第二、結合審計問題來說,審計發現不外乎以下三種:
一是未根據內控制度流程標準執行,存在打折執行、越權指揮、制度失陷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不足;可能出現的原因多種,但審計需要做的一點,就是必須將這種情況拉回到正常的軌道上。日常我們主要使用的審計方法就是穿行測試,根據不同環節的輸出物和管理痕跡來驗證和確實是否嚴格遵守了規則。包括合規性的要求也是如此。
也就是說問題已顯性化,審計建議就是嚴格根據制度流程執行,同時結合制度流程的要求進行對應的考核建議;
二是存在問題,但不會帶來很明顯的破壞作用;若問題長期存在,就會給組織帶來損失和風險隱患,這屬于對問題的前置控制建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系統性思維,同時,對問題的影響程度等方面具有深入的認識和了解。比如預算目標和實際完成目標的差異。
三是在現有基礎上,對良好目標的追求。也就是說主要在于提升現狀,達到立項狀態。最明顯的就是一個組織年初預算時必須有一個銷售業績、降本管理等方面的目標,雖然目標有升有降,但是一種追求理想型改善的問題。
那么對于我們審計人員來說,就需要結合問題發現、分析并結合專業判斷,在目前現狀下,如何實現管理改善和效率提升等問題。
將問題進行了清晰的認識和分析后,就需要根據以上三個問題類型,精準性的提出審計建議,如此循環往復,審計人員問題認識明確,業務操作人員能夠有的放矢,審計發現質量一定會實現提高。
但需要同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技巧:
1、提出問題和建議,一定要確定優先級,需要深入和業務部門溝通,并得到被審計部門的認可;
2、預防和應對并重。事后審計居多,但能夠做到事前、事中管理,事后審計一定是一個良好的審計狀態追求;
3、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問題存在是客觀的,但企業組織都是以實現增值為目標的,無法實現增值的建議少提;
4、提建議,要可落地、可執行,方可有效果;
5、需要實現天時地利人和,也就是需要得到全方位資源的有效支持。
以上是結合審計問題發現,精準提出審計建議,我的一點認識,希望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