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在工程實施階段,審計部門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切合實際的審計依據,對工程投資實施動態的、主動的控制。
那么,如何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呢?
一、工程前期。
1、審核工程招標文件。參與工程量清單的核對和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
2、審查工程施工合同。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對合同中存在的疏漏進行分析,判斷其對造價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3、審查項目法人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二、工程施工階段。
1、工程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落實情況的評審。
2、隱蔽工程現場核查。主要檢查隱蔽工程的真實性、準確性。
3、設計變更審查。主要審查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真實性、合理性。
4、合同履行審查。合同是否按規定的條款執行,有無更改合同的行為。了解因安全施工、不可抗力、合同分包、工程轉包等事件對合同履行所產生的影響。審查合同價款的變更或增減費用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
5、工程索賠款審查。審查工程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是否提供原始資料,索賠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索賠內容是否合理,索賠款計算是否正確
6、設備、材料價格的審查。重點審查設備、大宗材料價格的真實性、合理性。
7、工程價款結算審查。審查經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簽證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出資金撥付意見。
三、工程竣工階段。
1、全面掌握項目的批復立項資料、設計資料、歷次調整概算的資料、相關的合同及結算資料、工程進度資料、初步驗收資料和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等。
2、充分利用前期審計已掌握的資料和數據,在施工單位提供的決算數據基礎上匡算各項工程造價和材料消耗指標,廣泛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確定審計重點并進行詳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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