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指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工程建設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價是指內部管理機構根據合同、招投標及有關工程資料,對施工方所報工程結算作審查核對,以確定工程結算價格的系列工作。
那么,它們兩者到底有什么不一樣呢?
一、法律屬性不同
工程結算審價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橫向民事主體之間的市場經濟行為,而建設項目決算審計是行政法律行為,是縱向的政府行政管理行為。
二、涉及范圍不同
工程結算審價是對合同約定范圍內已完工程量及其價款進行計算審核。基本建設項目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對建設單位財政投資規模,資金使用情況,有無截留國家資金,有無任意擴大投資規模,執行財經紀律等行為進行審查監督。
三、法律效力不同
工程造價結算的審價結果一旦被雙方確認對承發包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成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審計結果,對建設單位具有約束力,是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實行政監督的重要措施。
由于工程結算審價報告與基建項目決算審計報告的法律屬性不同。因此,在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民事訴訟中,經常作為證據使用的顯然是審價報告,而非審計報告。這是由于兩者不同的法律屬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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