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審代結是工程造價結算中的一種方式,是直接用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進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工程價款結算。通常情況下,審計署不得將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直接作為調整其與施工單位結算的依據,更不能以結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欠支付工程款。因此,“以審代結”的方式是被杜絕采用的。
以審代結的基本流程如下:
施工單位將相關的工程項目資料和合同文件提交給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
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根據合同約定、工程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標準和規范,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和核算。
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編制工程造價結算報告,并將結算結果反饋給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在確認無誤后,將結算報告提交給建設管理部門或業主單位進行審批。
審批通過后,施工單位按照結算報告的金額進行支付。
對工程建設單位來說,由專業機構進行結算,可以提高結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減輕了施工單位的負擔,節省了時間和人力資源。
有效控制了工程造價,預防了違規操作和損失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審計必須選擇有資質和經驗的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并建立明確的合作協議,以確保結算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審代結在工程造價結算中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弊端,包括:
額外成本:委托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進行結算會產生額外的費用。這些費用可能會增加施工單位的負擔,特別是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或資金緊張的單位來說。
時間延誤:由于涉及到額外的審核和核算環節,以審代結可能會導致結算時間延長,進而影響施工單位的資金回籠速度。
信息不對稱:委托第三方進行結算意味著施工單位需要提供足夠的項目資料和合同文件,但這樣的信息交流可能會出現誤解、遺漏或延遲,從而影響結算結果的準確性。
控制風險:以審代結使得施工單位對結算過程失去了直接控制權。一旦發生結算錯誤、爭議或糾紛,施工單位需要與審計機構或代理機構進行溝通和協商,可能引起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成本。
信任問題: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直接“以審代結”,將監督和被監督二者合二為一,影響工程透明度,造成制度混亂,隱藏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