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在工程實施階段,審計部門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對工程投資實施動態的、主動的控制。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前期階段審計、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項目竣工決算階段審計、項目完工審計評價建設結算審計、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項目竣工決算階段審計、項目完工審計評價等階段。其中,工程前期、工程實施階段、工程竣工階段通常被稱之為“三大階段”,也是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關鍵階段。
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工程前期階段、工程實施階段、工程竣工階段的特點分別如下:
在工程前期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性:審計覆蓋了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包括前期準備、設計、招投標等階段,確保審計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2.獨立性:需要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進行,以確保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風險導向:注重發現和評估工程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在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主要包括:
1.及時性:能夠實時監控工程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和糾正,確保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2.連續性: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從工程開始到結束,審計人員需要跟蹤工程的整個生命周期,確保審計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3.綜合性:需要綜合考慮工程的各個方面,包括財務、合規、技術、安全等多個維度,確保審計的全面性和綜合性。
在工程竣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審計內容不同:竣工決算審計主要是在事后對竣工決算資料進行審計,而全過程跟蹤審計主要是在平時對形成竣工決算資料的各環節、過程及相關資料及時進行動態審計,審計的內容、資料要多于竣工決算,體現出全面、全程審計的特點。
2.審計作用不同: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作用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資源流失和質量等問題,在促進建設項目管理等多方面發揮制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