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施工合同結算的常見處理方式主要基于合同的約定以及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化。
在固定總價合同中,如果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的內容,結算價款就是合同約定的價款。這種結算方式簡單明了,易于操作,對于業主來說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1.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合同對工程價款調整的計算方法有約定,那么當出現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依照合同約定執行。
2.協商解決: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時應考慮設計變更的實際影響,以及雙方的經濟利益,力求達成公平合理的結算方案。
3.參照計價方法或標準: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標準對變更部分予以結算,如果合同中沒有可參照的標準,可以參照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
4.市場行情據實結算:對于涉及新材料、新工藝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中沒有規定的項目,可根據市場行情據實結算。
1.合同約定調整:如果合同對建材價格變動風險調整計算方法有約定,那么當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時,應依照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
2.參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且主要建筑材料價格變化超出了正常市場風險范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總價結算,但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終止履行,且己施工部分工程質量合格,那么可以采用“價款比例法”進行結算。具體方法是:由鑒定機構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確定已完工程占整個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總價乘以該比例確定發包人應付的工程價款。
1.固定總價合同的特性: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因此,在結算時應嚴格接照合同約定的總價進行,除非出現設計變更或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況。
2.竣工圖紙與招標圖紙的對比:在結算時,應將竣工圖紙與招標圖紙進行對比分析。如果兩者沒有變化,則不需要調整工程量;如果僅是部分內容有變化,則僅按實調整有變化部分的工程量。
3.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的核對:還應結合踏勘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核對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以及建筑物規模等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如果不符,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造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