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承包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若干事項,大致包括五大類:
一、法規變化類:包括法律法規變化事件
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風險,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人承擔。
1、基 準 日 的 確 定
對于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對于不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在合同工程基準日之后發生變化,且因執行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價發生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但是,有關價格的變化已經包含在物價波動事件的調價公式中,則不再予以考慮。
3、工期延誤期間的特殊處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在工程延誤期間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造成合同價款增加的,合同價款予調整;造成合同價款減少的,合同價款予以調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調整。
二、工程變更類: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等事件
1、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內容包括: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2、工程變更的價款調整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3)刪減工程或工作的補償。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4、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的有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5、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經發包人批準的圖紙)進行施工,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出現的量差。
6、計日工
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工程變更的有關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三、物價變化類:包括物價波動和暫估價事件
1、物價波動
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另一種是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2、暫估價
(1)、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
a、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b、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依法確定中標價格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
a、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前述工程變更事件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b、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①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方法、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② 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四、工程索賠類: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等事件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趕工費用。發包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提前竣工獎勵。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的獎勵條款,明確每日歷天應獎勵額度。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勵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提前竣工獎勵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3、誤期賠償
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進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結算文件中,在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4、索賠
(1)、索賠的概念及分類
a、按索賠的當事人分類:
①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
②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
無論是發包人的原因還是總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而不能直接向發包人提出。
b、按索賠的目的和要求分類:
①工期索賠。
②費用索賠。
c、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①工程延誤索賠。
②加速施工索賠。
③工程變更索賠。
④合同終止的索賠。
⑤不可預見的不利條件索賠。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賠。
⑦其他索賠。
(2)、費用索賠的計算
a、索賠費用的組成:
①人工費:數量增多、人工價格上漲、人員窩工。
②材料費:數量增多、材料單價的上漲。
③施工機具使用費:如果機械設備是承包人自有設備,一般按臺班折舊費、人工費與其他費之和計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賃的設備,一般按臺班租金加上每臺班單價分攤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計算。
④現場管理費:其索賠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以及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通信費、交通費等。
計算公式為:現場管理費索賠金額=索賠的直接成本費用×現場管理費率
⑤總部(企業)管理費:其索賠主要指的是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總部提交的管理費。
⑥利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3)、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
①實際費用法。
②總費用法。
③修正的總費用法。
修正的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為合理。修正的內容如下:
a.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索賠事件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b.只計算受到索賠事件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
c.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d.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即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3、工期索賠的計算
a、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計算法。
③網絡圖分析法。
b、共同延誤的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要具體分析哪一種情況延誤是有效的,應依據以下原則:
①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②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③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④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五、其他類:包括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與進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獎勵和誤期賠償”與結算款一起支付。
1、現場簽證的工作如果已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報告中僅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的數量。
2、如果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當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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