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價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合同通用條款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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