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確認單、聯系單和會簽都是雙方溝通的證明方式,但具體到工程建設各個階段,這四種書面材料,針對不同的對象,又有不同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是在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發生的工作內容,雙方針對該工作內容辦理的認證文件。如基礎施工時地下意外出現的流沙、墓穴、工事等地下障礙物,必須進行處理,若進行處理就必然發生費用,因此雙方應根據實際處理的情況及發生的費用辦理工程簽證。
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階段或全部)的確認文件,以及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確認文件。
工程聯系單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有的地方圖紙或甲方向要改變的事項,為了了進一步的斟酌,以免出錯而用的文書,部分項目的變化都由聯系單溝通。工作聯系函與工作聯系單,是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各方通用的表。在施工當中,各方有需要溝通與協商的事宜,可以通過,這兩種方式進行處理。工程聯系單可視為對某事、某措施可行與否、變更替換或代替等的請求函件。甲、乙雙方的聯系單反映出一個工程的進展過程,是索賠等的強有力的證明材料。
會簽是撰擬公文的過程中,主辦單位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并核簽的一種辦文程序,一般當公文的內容涉及本單位的多個部門或與其它單位有關時,需要進行會簽。會簽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會簽和外部會簽。內部會簽用于與本單位內部的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核簽;外部會簽用于與外單位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核簽;二者的性質相同,但處理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