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現場資料包括工程設計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組織文件、施工進度文件、質量檢測文件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文件、記錄和資料。這些資料主要用于監督和管理施工過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現場資料”沒有統一的界定,在《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分別對“項目基礎資料”和“項目障礙資料”進行了約定。
“基礎資料”是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要的其他基礎資料。
“項目障礙資料”是指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資料,主要是發包方應向承包商提供的業主擁有的關于現場地形,地下水溫,氣候環境的所有相關數據。
發包人和總承包人可以通過合同對項目相關的地下、水文及環境等現場資料準確性的責任進行約定。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由提供方對其提供的現場資料的準確性負責。現場資料由發包人提供的總承包人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到一個有經驗承包商的合理復核義務。總承包人與發包人提供的項目相關的地下、水文及環境等現場資料存在錯誤為由,要求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應結合項目類型、相關資料對項目的具體影響、雙方過錯程度、實際損失情況以及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
總承包人與發包人提供的項目相關的地下、水文及環境等現場資料存在錯誤為由,要求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應結合項目類型、相關資料對項目的具體影響、雙方過錯程度、實際損失情況以及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