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的計算一直是最令人頭疼的部分,深入到價款的利息,計算量更是龐雜。工程的任何一個階段都會對款項產生影響,而價款的任何一個變動,都會對利息的計算產生改變。下面就簡單的總結一下工程價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
1、有約從約:發包人與施工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有效,且合同對于工程價款利息有明確約定的,則按照合同約定確定利息及計算標準。但是,合同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
2、無約從法:發包人與施工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約定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的,應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如果計息期間內上述利率發生變化,則分段計息。雙方也可通過協商解決。
墊資利息
墊資指的是在簽訂合同后,承包方利用自有資金先進場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為。由于,墊資視為承包人的自愿行為,因此利息的計算與一般情況略有不同。
雙方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從約,約定利息標準超出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若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利息不再計算。
中途還款
如果發包人在計息期間內進行了還款,有約從約。如無約定,則優先抵充利息。
利息的認定
若合同無效,不影響欠付款項的執行,支付產生的利息也合情合理。利息的計算依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進行計算。超出此標準的,發包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調減。
違約金的認定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對于違約金部分的認定,存在爭議。雙方存在協商的空間。
雙方約定為先。無約定的,利息一般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結算款在無約定的情況下,以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結算報告之日或起訴之日視為“應付工程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