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與項目質量其實并無直接關系,一般不會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損害。因此,在2月6日,13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布,提出分類減免招投標保證金,推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
近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鄭州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的通知(試行)》和《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降低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通知》中也對招標保證金做出了調整:
具備享受投標保證金減免資格的投標人,在參與項目控制價 5000 萬元及以下(分標段招標的,按標段控制價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按以下標準減免投標保證金:
(1) 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投標人在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評價結果為 AAA 級時,免繳全部投標保證金;
(2)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投標人在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評價結果為 AA、A 級時,減半繳納投標保證金;
(3)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投標人被其注冊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有效期內的中小微企業,免繳全部投標保證金。
其他
1、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擔保行為,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
2、招標人在公布中標候選人時,同步公開發布減免投標保證金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減免事由。
原文如下: